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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2005-02-22       转载自“国家环保总局”网站    阅读: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

GB 8978-1996
代替GB8978-88

       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,控制水污染,保护江河、湖泊、运河、渠道、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,保障人体健康,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,特制定本标准。

 
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 

1.1 主题内容

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,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*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*高允许排水量。

1.2 适用范围

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。

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,造纸工业执行《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3544-92)》,船舶执行《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(GB3552-83)》,船舶工业执行《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(GB4286-84)》,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《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(GB4914-85)》,纺织染整工业执行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4287-92)》,肉类加工工业执行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7-92)》,合成氨工业执行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8-92)》,钢铁工业执行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6-92)》,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《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374-93)》,兵器工业执行《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470.1~14470.3-93和GB4274~4279-84)》,磷肥工业执行《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5580-95)》,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执行《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5581-95)》,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。

1.3 本标准颁布后,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,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,不再执行本标准。

 

2 引用标准

 
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

GB3097-82 海水水质标准

GB3838-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

GB8703-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

GB8703-88 辐射防护规定

 

3 定义

3.1 污水: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。

3.2 排水量: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。不包括间接冷却水、厂区锅炉、电站排水。

3.3 *切排污单位: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*切排污单位。

3.4 其他排污单位:指在某*控制项目中,除所列行业外的*切排污单位。

 

4 技术内容

4.1 标准分*

4.1.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(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)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,执行**标准。

4.1.2 排入GB 3838中Ⅳ、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,执行二*标准。

4.1.3 排入设置二*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,执行三*标准。

4.1.4 排入未设置二*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,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,分别执行4.1.1和4.1.2的规定。

4.1.5 GB3838中Ⅰ、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,GB3097中*类海域,禁止新建排污口,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,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,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。

4.2 标准值

4.2.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。

4.2.1.1 第*类污染物,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,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,*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,其*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(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)。

4.2.1.2 第二类污染物,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,其*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。

4.2.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*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*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*高允许排水量,分别为:

4.2.2.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(包括改、扩建)的单位,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、表2、表3的规定。

4.2.2.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(包括改、扩建)的单位,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、表4、表5的规定。

4.2.2.3 建设(包括改、扩建)单位的建设时间,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批准日期为准划分。

4.3 其他规定

4.3.1 同*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,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,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。

4.3.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*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。

4.3.3 污染物*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。4.3.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,除执行本标准外,还须符合GB8703-88《辐射防护规定》。

 

表1 第*类污染物*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:mg/l   

序号

污染物

*高允许排放浓度

1

总汞

0.05

2

烷基汞

不得检出

3

总镉

0.1

4

总铬

1.5

5

六价铬

0.5

6

总砷

0.5

7

总铅

1.0

8

总镍

1.0

9

苯并(a)芘

0.00003

10

总铍

0.005

11

总银

0.5

12

总α放射性

1Bq/L

13

总β放射性

10Bq/L

  

表2 第二类污染物*高允许排放浓度

(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) 单位:mg/L

 

序号

污染物

适用范围

**标准

*标准

*标准

1

pH

*切排污单位

6~9

6~9

6~9

2

色度(稀释倍数)

染料工业

50

180

-

 

 

其他排污单位

50

80

-

 

 

采矿、选矿、选煤工业

100

300

-

 

 

脉金选矿

100

500

-

3

悬浮物(SS)

边远地区砂金选矿

100

800

-

 

 

城镇二*污水处理厂

20

30

-

 

 

其他排污单位

70

200

400

 

 

甘蔗制糖、苎麻脱胶、湿法纤维板工业

30

100

600

4

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5)

甜菜制糖、酒精、味精、皮革、化纤浆粕工业

30

150

600

 

 

城镇二*污水处理厂

20

30

-

 

 

其他排污单位

30

60

300

 

 

甜菜制糖、焦化、合成脂肪酸、湿法纤维板、染料、洗毛、有机磷农药工业

100

200

1000

 

 

味精、酒精、医药原料药、生物制药、苎麻脱胶、皮革、化纤浆粕工业

100

300

1000

 

 

石油化工工业(包括石油炼制)

100

150

500

5

化学需氧量(COD)

城镇二*污水处理厂

60

120

-

 

 

其他排污单位

100

150

500

6

石油类

*切排污单位

10

10

30

7

动植物油

*切排污单位

20

20

100

8

挥发酚

*切排污单位

0.5

0.5

2.0

9

总氰化合物

电影洗片(铁氰化合物)

0.5

5.0

5.0

 

 

其他排污单位

0.5

0.5

1.0

10

硫化物

*切排污单位

1.0

1.0

2.0

11

氨氮

医药原料药、染料、石油化工工业

15

50

-

 

 

其他排污单位

15

25

-

 

 

黄磷工业

10

20

20

12

氟化物

低氟地区(水体含氟量<0.5mg/L)

10

20

30

 

 

其它排污单位

10

10

20

13

磷酸盐(以P计)

*切排污单位

0.5

1.0

-

14

甲醛

*切排污单位

1.0

2.0

5.0

15

苯胺类

*切排污单位

1.0

2.0

5.0

16

硝基苯类

*切排污单位

2.0

3.0

5.0

17

阴离子表面活性剂(LAS)

合成洗涤剂工业

5.0

15

20

 

 

其他排污单位

5.0

10

20

18

总铜

*切排污单位

0.5

1.0

2.0

19

总锌

*切排污单位

2.0

5.0

5.0

20

总锰

合成脂肪酸工业

2.0

5.0

5.0

 

 

其他排污单位

2.0

2.0

5.0

21

彩色显影剂

电影洗片

2.0

3.0

5.0

22

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

电影洗片

3.0

6.0

6.0

23

元素磷

*切排污单位

0.1

0.3

0.3

24

有机磷农药(以P计)

*切排污单位

不得检出

0.5

0.5

25

粪大肠菌群数

医院*、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

500个/L

1000个/L

5000个/L

 

 

传染病、结核病医院污水

100个/L

500个/L

1000个/L

26

总余氯(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)

医院*、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

<0.5**

>3(接触时间≥1h)

>2(接触时间≥1h)

 

 

传染病、结核病医院污水

<0.5**

>6.5(接触时间≥1.5h

>5(接触时间≥1.5h)

注:*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。

**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,达到本标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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